各二级学院:
根据团市委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选派1名人员去上海区(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时限
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二)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三)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和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市委。
(四)名额分配
团市委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是上海1名。
请各部门做好通知工作,报名材料于2013年9月13日(周五)上午10点前报团委办公室(活动中心204室),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梁萍
联系电话:60873213
附件:
2013年选派去上海区(县)挂职报名表.doc
学工部、团委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