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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9-24   浏览次数: 208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校团委将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优”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推优”教育阶段

各团总支在“推优”工作启动之前,团总支书记应召开一次全院团支部书记大会,向全体团支部书记传达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及《研究生手册》)的具体内容,并介绍“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推优”的条件上允许各学院结合部门特色和学风建设等制定自己学院的“推优”条件。

(二)“推优”评选阶段

在评选阶段,各团支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应增强“推优”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民主公开。

2、严格公正原则。“推优”工作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推优”评选过程中,各团支部一定要严格条件,公正公平,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3、集体决定原则。在民主征求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4、党团结合原则。即所有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所有推荐名单需经各院(系)党总支审核。

在这四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本科生一年级推学生数的10%,二年级推学生数的20%,三年级推学生数的10%,四年级推学生数的5%;研究生一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二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30%,三年级推本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高职学院“推优”比例为:一年级推学生数的12%,二年级推学生数的20%,三年级推学生数的8%)。本次“推优”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推优”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一年内划拨的比例,每批发展的具体人数根据各学院、教学部具体情况自行调节。

(三)“推优”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将推荐名单及时上交各学院。各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三天、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团总支书记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后,填发《上海高校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和《“推优”对象统计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10月8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各团总支。

2、1011日:各团总支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的纸质表格盖章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电子文档请发至何兵OA系统。

联系人:何兵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204

联系电话:60873213

 

2014年19号附件1:“推优”对象审核表.xls

2014年19号附件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对象汇总表.xls

2014年19号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推优”人数统计表.xls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