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在高校中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根据《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的精神,团市委、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从全市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本市和新疆的区(县)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时限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市委和市教委。
4、挂职岗位
直辖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
5、名额分配
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统一部署,上海将选派高校团干部到上海本地和新疆地区县级团委挂职(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表格中未列出的学校亦可申报)。请各高校结合本校情况,鼓励团干部自愿报名,并做好相关动员招募选派工作。
6、时间节点
7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校内选拔工作;7月31日前,团市委将完成选派干部和接受单位的对接;9月上旬,选派干部正式到岗并开展工作。
7、对接方式
团市委与本市的各区县以及新疆团区委加强沟通,明确选派干部、挂职岗位及其它事项,在此基础上完成选派干部的相关安排。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县级团委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基层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工作于2014年7月下旬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和领会到此次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完成本校所分配名额。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建立并完善选派干部的培养发展体系,结合本校情况,明确本批次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的相关待遇规定,对于已结束挂职工作的团干部要注重后续培养,建立成长发展档案,真正将挂职工作作为高校青年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要按时完成选派干部的选拔审核工作,并按《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选派干部登记表》(详见附件2、3)要求,7月20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xiaobu021@126.com,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团市委学校部。9月初团市委将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团市委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大力推广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张磊马天骄
联系电话:61690102 61690098
传真:60827382
电子邮箱:xuexiaobu021@126.com
地址:徐汇区东湖路17号507室
附件:附件:关于2014年从全市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工作的预备通知.doc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