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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操作认定办法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4-03   浏览次数: 189

根据《学生手册》中《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现对第二课堂管理系统操作进行规范。

一、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校级、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活动均需在第二课堂管理系统中发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等详细信息,完成活动登记。

二、活动结束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在第二课堂系统申请登记学分,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确认学分。

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标准参照如下:

1、国家、省市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队长:1分

   国家、省市级优秀社会实践优秀个人:1分

2、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队长:0.8分

   校级优秀社会实践个人:0.8分

3、校级、院级立项社会实践团队队员合格:0.6分

   其他学校、学院认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成员合格:0.6分

四、第二课堂管理系统社会实践部分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发布活动、招募成员、认定学分等,校团委定期督查操作执行情况。

 

(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请参照第二课堂管理系统-社会实践-《人文学院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立项项目组成员授予第二课堂学分》操作)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