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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所在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21   浏览次数: 35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是为丰富全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而设的活动场所,供广大学生娱乐、交流之用。为确保学生活动中心正常运作及安全管理,更好的为学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学生于23:00前离开学生活动中心,不得私自在大厅、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留宿过夜;

二、为保障安全,专门的舞蹈房铺设了加强木地板,规定学生排练舞蹈节目须在活动中心101舞蹈房进行,不得擅自于走廊、楼道内排练,因为瓷砖地板容易造成摔伤等不可预测的事故,不听劝告者,责任自负;

三、学生练习羽毛球等体育项目,需在一楼大厅内铺设体育场地专用防滑垫,不得在未铺设防滑垫的情况下从事羽毛球体育活动。大厅内不允许私自作为轮滑场地,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使用活动中心内部活动教室,需依照规定提前借用;任何学生不得将活动教室有偿出借或者私自配钥匙等行为,若发现,则需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五、学生于活动中心内,必须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违反,不许酗酒,殴打;

六、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不得在室内争吵,严禁大声喧哗、争吵打闹;

七、学生需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保持室内墙壁及地面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弄脏地面。若留下痕迹及污渍,需接受一定的处罚;

八、学生需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合理使用活动中心的公用器材,爱护公用设施,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移动。若肆意损坏,需照价赔偿。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