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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监督管理条例
所在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3-10-08   浏览次数: 480

为完善我校的社团活动监督机制,增强社团活动互动性、有序性,明确社团联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学校相关部门条例规定,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每次社团活动,社长应该到场负责监督,如社长有事不能到场必须委托社团骨干成员到场主持活动有序进行,并填好社员签到表(社员签到表参见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2、每次活动过程,社团指定负责人必须如实完成社团活动记录表的填写。

3、每次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员必须监督清理、打扫活动场地,并由社长完成社团工作手册填写内容。

4、若以社团名义参加体育竞技类活动或比赛,社监会监督人员和社长必须提前到场(尤其是体育类社团),在活动开始前做好安全检查与宣传工作。活动中要有必备的医疗安全保障。

5、一学期中社团活动较多时,社监会监督人员可以对社团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社长与社团骨干应积极配合,按时组织社团活动,保证社员的合法活动的参与权。

6、社监会监督人员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到场,必须先向总负责人请假,并必须在活动开始前与社长取得联系以确保活动完成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7、社长和社监会监督人员在活动中应起到良好形象的代表作用。若活动中发生任何形式的负面争执,社长和社监会监督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劝阻并调节争执双方情绪,尽全力避免争执扩大引起不良后果。

8、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受伤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送医院,千万不可耽搁。必须第一时间与老师取得联系,事后如实填写伤病情况记录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社团发展中心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