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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先进集体评选条例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6-18   浏览次数: 7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工作,激发各班集体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积极开展有教育意义受同学欢迎的班级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班集体有凝聚力,有良好的班风。

第三条  班内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无考试作弊现象,有良好的学风。

第四条  班内成员坚持体育锻炼,大部分同学体育成绩优良。自觉保持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大部分寝室卫生检查保持优良水平。

第五条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班级核心。

第六条  班内成员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准,为校、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第七条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学生总数的70%以上。

第八条  班干部团结奉献、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认真作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

第九条  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刻苦,学风优良,能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支农、义务助教、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班级成员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条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班风。同学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能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院风班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一条  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班内无违纪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能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第十三条  班级组织、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在全院范围有一定的影响力,班级学生在各项文体活动中获得较多荣誉。

第十四条  必修课程不及格人数、门次比例在全班的10%以下。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参加评选先进集体的班级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先进集体登记表》并准备相关的评选材料,附1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和评选条例进行资格审查,认真组织学院内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学院推荐先进集体数不得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0%。

第十八条  由学工部、教务处、团委组成校先进集体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先进集体,评定结果在校级媒体上公示一周。

第十九条  学校给予先进集体一定奖金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获本学年先进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2名评选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班级人数在30人以内的1名,30人以上的2名)。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全校所有班集体自2013年9月1日起参照本办法实施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