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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所在位置: 首页  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2-17   浏览次数: 454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梅陇教学部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团市委、市学联的工作要求,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下发活动方案,希望各学院团学组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寻访活动,在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营造关心、支持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为建设和谐文化作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请各学院团总支于2011112日前将“自强之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到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305549876@163.com,每学院限报1-2名,本人必须于2010123116时前登陆官网报名,并在新浪博客、微博、人人网或开心网获得不少于100个真实有效的网络“实名推荐”支持,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提交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报名表在取得100个合格的网络“实名推荐”后会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如需宣传报道,可将宣传通讯稿发送至305549876@qq.com邮箱,我们将在团委网站上进行报道。

关于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敬请到团委公共邮箱自行下载。

联 系 人:何建委

联系电话:60873213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1217


附件1

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协办网站:新浪网

二、活动时间

201012月—20114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2011114日前,本人必须在新浪博客、微博、人人网或开心网获得不少于100真实有效的网络“实名推荐”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201117日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活动启动及讨论阶段(12月初—1230日)

201012月初,启动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并向各省下发活动通知,各省、各高校团委结合实际,以多种方式开展当代自强精神讨论,有关媒体将通过相关报道和言论,营造舆论氛围,吸引社会关注,形成对当代大学生自强精神的社会共识。

2.活动报名及网络实名推荐阶段

报名时间:201012月初—20101231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123116时。

1210日起至报名截止前,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争取网络“实名推荐”支持,并按要求将相关链接上传至官方网站。

3.校内审核及推荐阶段

审核推荐时间:201111日—201117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审核本校报名同学的相关资料,并通过校园网公示审核合格者名单。

校内审核及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团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校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向省级团委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做好校内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2011114日前,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1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报名表在取得100个合格的网络“实名推荐”后会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4.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1125日—2011228

2011220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各省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提名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相关表格在活动官网下载)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同时,所有被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材料,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此阶段至评选揭晓前,所有被提名者均可继续征集网络“实名推荐”的支持。评委会将参考最终的网络“实名推荐”情况,经综合评定后,投票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5.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13月初—20114

20113月初,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6.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对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0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中国青年报》、中国校媒网等将从各高校校园媒体的相关报道中,选出本活动优秀新闻奖。

全国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